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23 【字体:

序号

听证事项

(内容)

设立依据

1

编制江门市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项

2

重大专项污染防治规划

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项

3

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改革措施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四)项

4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拟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四)项

5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