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实物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13 【字体:

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摄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像带、录音带、照片及领取的执照、证书、奖旗、奖牌、奖杯、馈赠品均属本归档范围。

二、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在一周内把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及实物交给局综合档案室归档。实物经档案室登记拍照后,可根据需要挂放在有关地方。

三、凡移交的声像、照片材料均要求完整齐备、图像清晰,并附有文字说明(时间、地点、对象、作者、内容)。

四、交接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以备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