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档案是本局环保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国家的重要宝贵财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档案都应定期向局综合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归档范围:凡是反映和记述本局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所有技术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凡移交的技术文件材料均要求材料齐全、签署完备、字迹清楚(不准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书写)。由各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统一移交综合档案室内立卷归档。
四、归档份数: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可酌搞复印本,以便提供利用。
五、归档时间:常规工作资料翌年第一季度前移交,非常规任务的专题工作资料应在工作结束后送交,跨年度的应按阶段归档。
六、归档手续: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