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办事指南
一、 项目名称
国家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初审
二、 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
2、《广东省水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4、《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 申请范围
1、水质保护项目
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具体包括:
(1)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与流域水环境直接相关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功能恢复等项目;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污染治理、水库的富营养化生态治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饮用水源地标识与警告设施建设等项目;
(3)水质监管项目。包括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监察执法、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
2、重金属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列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计划的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适当补助欠发达地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包括:
(1)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2)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项目,主要支持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重金属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防止重金属污染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处置等项目;
(3)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
3、农村环保项目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工作基础、后续维护保障能力强、辐射效应明显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开展整治,配套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建设内容: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5)受污染农田的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6)其他与村庄环境治理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解决广东省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项目及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主要包括:
(1)省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项目;
(2)列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计划的危险废物处置、污泥处置示范等环境工程项目;
(3)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管理、预警预报、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等能力建设等。
四、 申请材料
1、水质保护项目
(1)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6)其他材料。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等。
2、重金属污染防治
(1)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6)其他材料。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等。
3、农村环保项目
(1)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4)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1)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建设或实施方案;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资金;
(4)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6)其他材料。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等。
五、 申请方法
申请部门或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六、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申请资料进入项目库
2、市级环保部门受理、审核后项目上报
3、省级环保部门审核、拨付
七、 受理部门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八、 收费标准
许可过程不收取费用
九、 办理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前;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天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 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十一、 咨询电话
0750-3502075 0750-3871162
十二、 投诉电话
0750-3502010
十三、 查询网站
http://www.eamb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