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00350)
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对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
2.申请内容:本事项适用于对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施工作业的批准。
3.申请条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如建设施工时间、工艺和防治噪声污染措施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和省规章要求的,予以批准。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修正) 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三、实施机关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权责划分(市)
负责审批蓬江、江海两区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施工作业。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修正) |
第二十一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 |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批准的,不予批准。 |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附件附图可用A3纸打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材料请于正式受理前提交。
2.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申请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件要求 |
纸质件要求 |
要求 | ||
必须 |
必须 |
类型 |
份数 | |||
1 |
建筑工地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表 |
否 |
是 |
原件 |
4份 |
需盖单位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意见(样表见附件) |
2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否 |
是 |
复印件 |
1份 |
需盖单位公章 |
3 |
桩基础平面布置图 |
否 |
是 |
复印件 |
1份 |
需盖单位公章 |
4 |
项目四置图 |
否 |
是 |
复印件 |
1份 |
需盖单位公章;① 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 ② 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位置;③ 标明准确方向、方位; ④ 标明主要参照物;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即时 |
受理时限说明 |
符合受理条件,即时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但可以补正材料后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10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至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限。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第89-90号环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但可以补正材料后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所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开展现场勘查、材料审查、征求意见与集中审议等环节的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获取办理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eambbs.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者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自取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窗口办流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面同意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eambbs.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者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网上办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0750-3871162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50-3871162(环保窗口)、0750-3502048(行政管理职责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3)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eambbs.com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529000
2.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50-12345
3)网上投诉。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mail.aspx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环保局党办;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10631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1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窗口办流程图
图2 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网上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