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群电[2018]06004咨询2018年7月1日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是否对车辆驾驶到外地有影响
发布日期:2018.06.27

受理时间: 2018/6/26 9:52:54
信访问题: 一般事项
事项编号: 江环群电[2018]06004
详细地址:
信访主题: 咨询2018年7月1日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是否对车辆驾驶到外地有影响
信访内容: 市环境保护局 : 您好!此事项为江门12345微信公众号受理事项。关于以下事项,热线接处中心曾转市公安局处理,该部门回复:【部门进行退件操作,非部门职能处理事项。市民反映公安交警部门已收悉,市民咨询的环保标志属环保局业务,请转环保局处理为妥。】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 事项:市民反映其持有的比亚迪元五座小车(车牌号码粤J1117H)前几天刚拿了检验合格证,属于六年免检,现咨询2018年7月1日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是否对车辆驾驶到外地有影响。
办理单位: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办理结果: 1、我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3、我市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已回复来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