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 环保局局长就我市实施“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接受媒体访谈(2017.11.29) |
访谈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 09:30——2017年11月29日 12:00 |
访谈嘉宾: | 市环保局局长廖辉文 |
访谈背景: |
文字实录 |
江门日报记者: 自去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对环境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此次开展“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是出于哪方面考虑?与以往所做的环境执法工作相比,有何不同或特点? |
市环保局局长廖辉文: 近年来,我市通过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与此同时,环境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环境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我市自加压力,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对这次行动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将会带队抽查、督导整治情况。 这次行动我们将突出“四个强化”,以彰显力度和决心,推动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环境管理。对火电、玻璃、陶瓷、化工、印染、皮革、喷涂加工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最新、最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倒逼企业对工艺提档升级,对污染实施深度处理,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强化惩处力度。我们将充分用足用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漏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放污染物的,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停。三是强化司法衔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公安、法院等多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形成“环保+公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执法、重打击,坚决查处到位、执行到位,绝不手软,提升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结率。四是强化督办问责。行动期间将对各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整治不力导致严重污染问题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加大追责力度,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存在有包庇纵容行为、保护伞行为、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干部,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
羊城晚报记者: 请问这次“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
市环保局局长廖辉文: 这次整治行动,我们将坚持“控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力争在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农历春节前,约100天的时间内,重点加强全市火电、玻璃、陶瓷、化工、喷涂加工等涉气重点行业和“一面六河”沿岸印染、皮革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用足用好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兼顾推进中心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VOCS和NOX的协同减排、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秋季臭氧削峰行动、不利气象条件下联动应对、治差水保好水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各项监管减排措施,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
南方日报记者: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请问此次行动如何推动公众参与? |
市环保局局长廖辉文: 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必要环节。此次“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公众参与。一是继续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我们欢迎公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专线以及来信、来访、电子邮箱和环保部门网站等平台、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我们将予以奖励。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行动期间我们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环保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持续发布整治行动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借力媒体监督。我们将根据工作重点,组织媒体现场采访执法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件。同时,还将开展“环境执法媒体监督行”专题活动,邀请有关媒体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市(区)进行监督,主动倾听市民诉求。 |
南方都市报记者: 此次整治行动提到进一步加强和法院的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请问具体是如何实现呢?将解决哪方面问题? |
市环保局局长廖辉文: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及时、高效进行,确保环保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全力破解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环保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将成立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小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供水部门、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联合行动,互通交流案件信息。对于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的企业,由法院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合行动,采取“两断”、“三清”等强制措施(即由供水、供电部门强制断水、断电,强制违法企业完成“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对违法生产者予以司法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通过不断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对违法企业形成强大的“震摄力”,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