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审〔2018〕5号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门市新会大泽装备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县道X561 大圣线(大泽至共和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道X561 大圣线(大泽至共和段)扩建工程起点处位于江门市新会大泽镇,与省道S364平交;终点位于现状共和大道与现状X561平交处。项目路线全长8.124km(其中K0+000-K7+650为新会大泽段,K7+650-K8+123.952为鹤山共和段),主线旧路加宽扩建段长2.4km,改线新建段长5.724km。项目按一级公路设计,建设完成后,行车道为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砼路面,新建中桥46m/1座,涵洞40道,互通立交预留1处,总用地面积676.691亩。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尽量保护植被,减少开挖面,应及时做好生态防护和绿化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排水系统;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截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对雨水进行导流沉淀,防止施工泥沙堵塞下水道污染水体,施工废水须经处理并尽量回用。
(三)施工工地须落实施工控尘“六个100%”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物料和废弃物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公路应采用洒水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得在施工现场熬炼、搅拌沥青。
(四)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和振动对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在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五)工程开挖、物料临时堆放和临时弃土堆放等场所要做好覆盖和抑尘工作,弃土全部回填,无弃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复垦复绿;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不涉及危险废物的,送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和含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应优化设置路面地表径流收集、引排系统,确保水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交通噪声扰民。采取合理的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及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新会区环境保护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