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信复〔2018〕41号
关于江门市20余家企业违法生产镉镍电池
污染环境信访事项调处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转来关于江门市20余家企业违法生产镉镍电池污染环境信访事项(粤环群信〔2018〕129号)收悉。我局迅速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环保局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市民反映的江门21家电池企业中12家属于蓬江辖区范围,分别为江门市北新经贸有限公司、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朗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天王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林田电池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合力电池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东泰达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力能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爱力亚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环贸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科键电池有限公司、江门市耐力电池有限公司;4家属于江海辖区范围内,分别为江门市江海区长力电池有限公司、江门市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力源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金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属于新会辖区范围内,为江门艾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门市骏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另外未能找到市民所反映的江门赛捷电池有限公司、江门美佳达电池有限公司、江门量能电池有限公司和三金电池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1、已停产企业
江门市林田电池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环贸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东泰达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科键电池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金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共5间电池厂家均已长期停产,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镉镍电池的现象。
2、从事电池销售企业
江门市北新经贸有限公司、江门市耐力电池有限公司均从事电池销售项目,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镉镍电池的现象。
3、从事电池组装企业
(1)、江门市蓬江区合力电池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合力电池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北昌东路155号2幢第四层A区。蓬江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处从事电池组装,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文件,蓬江区环保局已发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处立即停止生产,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2)、江门市爱力亚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爱力亚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白沙永盛路138号。蓬江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从事电池组装。该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无生产废水、废渣产生。
4、从事电池生产企业
(1)、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白沙工业区。蓬江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处从事电池加工生产,该处已办理镍氢、镍镉电池的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的含镉、含镍污泥存放在危废储存间,并与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合同,能够提供危废转移联单,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废水偷排。
(2)、江门市天王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天王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阮川路30号。经查,该厂从事电池加工生产,该厂已办理镍氢、镍镉电池的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的含镉、含镍污泥存放在危废储存间,并与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合同,能够提供危废转移联单,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回用,未发现废水偷排。
(3)、江门市力能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力能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杜阮镇松岭工业区厂房。蓬江区环保局对该处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镍镉电池生产。该处已办理镍氢电池的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的含镍污泥存放在危废储存间,并与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废水偷排。
(4)、江门市朗达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朗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建设三路篁庄沙冲围工业区C、D幢。蓬江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已办理镍镉电池和镍氢电池的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的含镍污泥存放在危废储存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废水偷排。
(5)、江门市江海区长力电池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长力电池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滘头第一工业园内7号厂房,主要从事镍氢电池生产,已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已建设有一套废水收集治理设施。江海区环保局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的行为。该公司已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场所内贮存有废旧电池、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不规范,对此,江海区环保局已责令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落实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江门市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锦业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邦民路12号,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和镍氢电池生产,已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已建设有一套废水收集治理设施。江海区环保局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的行为。该公司已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现场未发现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7)江门市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投诉中反映的“江门胜力电源有司”,经核查,江海区有一家名为江门市力源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383号6幢厂房第二层,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已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现场已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8)江门艾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艾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门市骏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会区罗坑镇谭冈村委会蟹口,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生产加工,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新会区环保局到该厂进行检查时,没有开工,现场暂未发现该厂有废水对外排放,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已停产一段时间,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
我局将督促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环保局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厉查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环保局已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由于通过电话无法联系信访人,已将调处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特此报告。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