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8-04-23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部 【字体:

4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介绍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并对水污染防治战役进行部署。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张波司长,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超额完成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我部联合9部委和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简称“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在9部委和6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攻坚行动进展顺利。

  一是以“散乱污”综合整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2+26”城市共排查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据估算,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率达30%左右。

  二是以散煤清洁化替代为重点,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2+26”城市淘汰燃煤小锅炉5.6万台,完成“双代”394万户,共替代散煤1000万吨左右。

  三是以公路转铁路为重点,优化交通结构。2017年,环渤海港口铁路运输煤炭同比增加近20%,全面完成集输港煤炭“公转铁”。

  四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重点领域重点治理,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对“2+26”城市钢铁、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运输。

  五是准确预报重污染,及时妥善应对。实现空气质量3天准确预报和7天潜势分析,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接近100%,污染级别预报准确率75%以上;“2+26”城市统一预警、联动应对,夯实预案清单.据测算,通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实际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均比预测结果降低了1-2个级别。

  六是加强科学研究,支撑精准施治。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开展精细化来源解析,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和区域总体解决方案。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均大幅超额完成下降15%的攻坚行动目标。

  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2017年年底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此次目录调整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限制和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作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从严把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严禁“洋垃圾”入境。

  三、我部将联合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

  今年6月5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4个环境日。我部近日发布今年环境日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该主题旨在进行广泛社会动员,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知行合一,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携手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今年六五环境日,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将联合在长沙市举办主场活动,将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揭晓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下面,请张波同志介绍情况。

  张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各位长期以来都十分关注、关心、支持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可以说,我们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与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我的同事们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先通报一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之后再回答大家关切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我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七项涉水职责,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作出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决策部署,为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我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目标,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夯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积极建立河(湖)长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理格局基本建立。

  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20项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指导各地《水十条》扎实开展。逐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打好预警通报、专项督导、信息公开、督察问责组合拳,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努力补齐短板。

  二是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指导北京、河北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协调天津、河北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北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4万多箱,天津于桥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清查各类入海水流,清理完成584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指导各地完成2.8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全国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万多个。全国涉及废水排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93%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十条》实施以来,共推动建成514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近1000万吨/天,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正在加速补齐。

  三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为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3%,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

  尽管我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还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城镇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面源污染控制尚未实现有效突破,流域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年度水质目标完成压力很大。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围绕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加快生产、生活等污染源减排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

  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经济日报:黑臭水体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顽疾”。我们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于5月初启动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请问生态环境部就打好这一战役有何打算?

  张波:谢谢您的提问,黑臭水体问题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老大难问题,也是城市转型发展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刚刚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而且涉水的五个攻坚战黑臭水体整治是当头炮。整治黑臭水体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以黑臭水体整治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推动城市的转型升级。

  整治黑臭水体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再难我们也要打好、打赢这个攻坚战。为了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顶层设计,立规立标。我们联合十部委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的具体任务、目标,联合住建部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为地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二是加强监督,定期调度。我们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利用公众举报和卫星遥感手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监督和指导。截至去年年底,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共受理6400多条公众举报的信息,通过卫星遥感发现疑似黑臭水体327个。经过排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共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36个重点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681个,这就是我们打攻坚战需要整治的对象。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980个黑臭水体开工整治。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于4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下个月,两部将组织10个工作组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首批8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这次督查有五个特点:

  一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一方面感官上不黑不臭,老百姓是否认可是一个指标;另一方面水质监测结果符不符合标准也是一个指标,这两方面是形式督查的重要指标,主要看面上有没有完成任务。实质督查要检查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是不是有效解决,污水是不是收集起来,收集起来排到哪里去了,是不是得到有效处理,把污水收集起来又直接排到下游去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再就是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是不是有效建立了,把收集起来的垃圾异地违规倾倒的也是不允许的,这些都不算是实质性解决了问题。这次督查的特点,就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之前,公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截至2017年底我们已经收到了6400多条举报信息,给我们排查黑臭水体提供了很重要的指导;专项行动期间我们还会公布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公众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公众依然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参与是全过程的,公众满意度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首要标准。

  三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是由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起开展,两部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针对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各个省还要参照国家的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这就形成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四是“五步法”系统推进,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将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经验,9月-10月还要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对约谈后依然整改不力的,将会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行问责。

  五是滚动管理,不获全胜不收兵。这项行动结束之后,我们还要实行滚动管理,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的,群众有意见的,经过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黑臭水体彻底解决,长治久清。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你。

  澎湃新闻:去年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针对长江经济带开展了排污口的专项检查,我想问一下排污口这次检查以后发现了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咱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波:排污口管理是控制污染的关键环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排污口的管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刚才您提到的长江经济带排污口专项排查,是水利部门牵头我们参与的。实际上还有沿海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机构改革以前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能散落在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责开展了大量工作,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但是由于各部门对排污口的理解不同、定义不同、统计的口径也不尽一致,导致排污口管理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次机构改革包括排污口设置管理在内一共有七项职责并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会同各兄弟部门落实转隶工作,尽快履职尽责。

  在各相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好各部门的好经验,进一步做好排污口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各部门都有管理技术规范,要在现有的各类排污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

  二是组织开展排查,摸清底数,为每一个排污口登记建档。

  三是明确各类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排污口是谁的,责任主体要明晰。

  四是分类整治,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不断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为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积极的作用,谢谢你。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城市工业集聚区的设立本意是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治理。但我们了解到,一些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能力较低、违法乱排等环境违法问题严重,违背了初衷。请问贵部对此有何针对性举措?

  张波:工业园区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工业发展的载体,现在新上的项目都要进园区,这是一个规矩。2016年国家级的园区经济总量就达到了17万亿,占当年全国GDP的23%,这还只是国家级。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总量占全国GDP的60%以上,应该说园区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另一方面,有一些工业园区重发展轻环保,环境基础设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有效运行起来。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制约我们水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突出短板。《水十条》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到2017年底,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水十条》的要求非常清楚,而且是很有权威性的,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

  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区域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的工作。到2016年底,根据地方上报,三区共597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97%的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完成任务的园区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抽查核实后,三部委联合限批了6家园区,其他由地方进行了限批,河北省还撤销了一家省级工业园区。

  2017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督导力度,根据目前调度数据,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国有工业废水排放的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2356家。其中94%的园区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仍有188家园区未完成任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园区,我们已经要求各省严格落实《水十条》规定实行限批,绝不允许在没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据我们了解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比如安徽限批了12家园区,河南刚刚限批了7家园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大抽查的力度,对谎报园区数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严格督察。

  封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其中包括了渤海综合治理。我们了解到,本轮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治理职责已经从国家海洋局转移到生态环境部。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渤海综合治理方面将会采取哪些举措?

  张波:渤海是上承海河、黄河、辽河三大流域,下接黄海的半封闭内海,水体交换与自净能力比较差。同时,渤海沿海地区又具有发展经济的便利条件和区位优势,环渤海三省一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给渤海带来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一是一些地区产业结构偏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大规模填海造地损害海洋生态系统问题突出。二是海洋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比如说海水养殖规模非常大,由于饲料、药品等投入量比较大,对养殖水域造成了污染,还存在过度捕捞问题,海上的石油开采也需要在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海岸线附近区域有很多重大环境风险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部署,坚持陆海统筹,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实行治理污染与保护生态两手发力,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抓紧制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计划。

  总体上我们想加强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强陆域污染治理,以入海排污口和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为重点,推动渤海陆源污染综合整治。

  二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对受损的近岸海洋生态进行保护修复,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强港航污染治理。今年国家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不达标的船舶要进行改造或限期淘汰,同时港口码头要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对船舶的污水、垃圾要有接收的能力,接收之后要跟地方的污染治理建立联动机制,使船舶和港口码头的污水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四是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做好涉海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从全过程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如果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解决不了,单靠生态环境末端监管,其效果也是难以持久的。希望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负起保护海洋环境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渤海综合治理。谢谢大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近媒体曝光了多家企业违法违规排放废渣、污水等现象,想问一下怎么看还有一些企业明目张胆违法排污现象,怎么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监管。

  张波:作为一名环境管理工作者,每次看到这样的情况都特别气愤,和大家一样。在这里我想首先感谢我们新闻界的朋友,把这样的丑陋的现象摆到桌面上来,摆到桌面上来大家都看到了,就会很有力的促进整改。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所以首先要感谢新闻界朋友在这方面付出的辛苦,你们的努力是很有价值的。

  第二,新的环境保护法,媒体称史上最严的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各地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应该说力度不可谓不大,成效是明显的,您刚才提到中央环保督察,也是力度很大,成效很明显,这在环境质量改善上就能充分体现出来。但是你讲的这些现象也给我们提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就是总体上在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的背景下,环境保护、环境监管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相当严重。千万不能被一些积极进展蒙蔽了双眼,看不到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高度重视,而且要举一反三来解决好这些问题。这是我想讲的第二点。

  第三,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江苏省的同志已经连夜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我相信他们很快就会有一些调查结果出来,会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也会持续关注这件事情,并加强督办,确保这件事情得到依法处理。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我们注意到这次机构改革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转到了生态环境部,农村污染防治问题涉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生态环境部在这方面有什么安排和部署。

  张波: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环境搞好了,“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也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城乡居民都是受益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也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农村环境保护,不同于城市和工业的环境保护,农村环保应当以“用”为核心,要做好“用”这篇文章。

  不能简单的把工业和城市污染的治理模式搬到农村来,要努力让农民在“用”的过程中受益,在受益的同时履行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如何做好“用”这篇文章,可能要发挥好两个作用,一个是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像环保部门就要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以堵促疏,来倒逼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也要做好一岗双责的工作,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另一个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所以,农村环保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很重要,但是“用”恐怕还是一篇更核心的文章,这是总的看法。

  围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近年来我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三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35亿元,完成13.8万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近2亿农村人口受益。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到按图施工、挂图作战,确保农业农村污染治理3年时间明显见效。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指导各地紧密结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确保到2020年实现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四是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人民日报: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前几天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7年国控污染源超标情况,里面很多违规企业是污水处理厂,本应该是处理污水的污水处理厂成了污染源,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该如何解决。第二个问题关于空气质量的,前几天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月空气质量,PM2.5浓度反弹,今年以来又发生污染天气,我想问一下原因在哪里,该如何解决,谢谢。

  张波:您这个问题也给我们两位提出一点小挑战,我们需要打通水和气来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我回答前半段的问题,水上的问题。正常的城市污水处理难度并不大,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实际是运营管理不正常的问题,运营管理不正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些地方运行经费不落实,这就出现了建设难、运营难的问题。建设难、运营难的背后是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地方债务比较高,但更重要的是国家已经给了一些经济政策没落实到位,没发挥应有的作用。

  污水处理费在地方是跟自来水费一块征收的,所以自来水厂能管到的,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没有问题的,基本上是足额缴纳。但是还有一部分水是从地下水自备水井取的,这部分的管理在一些地方比较薄弱,用了水之后污水处理费收不上来,有些地方地下水的比例还很大,能占到一半左右,这就使得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上来了,但是污水处理费上不来,得不到必要污水处理费,可想而知运营单位很难持续的支撑下去。

  这里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要更好的发挥作用,要规范各类水资源的管理,该收的费用要足额缴纳,这样即使是财政困难的地方也能够支撑污水厂的运营管理费用,这是第一个问题,也是比较常见的。

  第二个是污水厂污水收集范围内可能有一些工业企业,当然这些工业企业我们是要求它进入园区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工业企业就在城区。所以城市污水处理的相当一部分是工业废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这里就有一个监督管理的问题。

  首先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厂要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环保部门按照相关的法规标准和委托处理合同确定的浓度,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工业企业达标了,污水厂超标责任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入网的水超标了,那责任在工业企业。由于工业企业不是直排、而是通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这就使得责任关系有时候变得比较复杂,所以各地的环保部门一定要会同住建部门明晰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厂的责任,按照委托处理合同所规定的数值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监管。当然,对污水厂本身也要加强监督,对污水厂的拨款应当按照水质水量拨付,不达标的不能给污水费。监督管理能到位的话,相信您刚才说的问题就会得到较好的解决,谢谢。

  刘友宾: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大气环境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今天是一次污染过程,大家也感觉到了污染程度应该说比过去要轻得多。3月份虽然有些污染的天数,但是明显污染的峰值在降低,所以大家感受到的强烈程度比原来有所缓解。大气十条实施以来,通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环境质量改善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获得感。同时,要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受很多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可能分三个阶段,就是开始的“敌强我弱”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虽然付出很多努力,但是成效一时显现不出来,这时候需要坚定信心,持之以恒。

  第二个阶段处于“战略相持”,这个阶段非常艰难困苦,我们的工作不断有成效,但是离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仍然有差距,而且空气质量还会受到温度、气象条件影响,特别是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时候,空气质量状况就会有波折、波动。

  第三个阶段是通过更多的努力,我们能更好地摆脱气象条件的限制或约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取得更高阶段的胜利。

  根据北京市的情况来看,专家们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应该是属于“战略相持”阶段,已经初步告别了“敌强我弱”的阶段,但还没有达到完全摆脱自然条件约束的境界,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过去几年的数据表明,北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但是单月波动还是比较明显的。2013-2017年,北京市1-3月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4、114、93、69、8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97微克/立方米,2018年1-3月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1%;3月份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07、96、87、93、6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90微克/立方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基本处于过去5年同期平均水平。

  气象专家们对3月份的北京气象条件做了深入的分析,3月份北京的气象条件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是6年来历史同期最差,地面平均风速仅为1.2米/秒;中层北风频率仅为22.6%,远低于常年50%的水平;中层温度显著偏高,在3月11号到15号这次污染过程中,北京市遭遇了近20年来最强的一次逆温,导致污染物快速积累。

  同时大家知道今年北方地区长时间没有有效降水影响,沙尘天气有所增加,3月份北京市先后出现了两次沙尘天气,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3月中旬以来一些错峰生产的行业逐步恢复生产,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较大。受以上两方面因素影响,3月份PM2.5浓度同比上升,但还是处于过去五年同期的平均水平。

  3月份北京的空气质量变化,正说明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醒我们应该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不能因为大气十条取得一些进展而有任何松懈。一定要看到打好蓝天保卫战是一场艰巨的复杂的战役,现在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同时也不能因为大气污染形势出现一些波动而丧失信心。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不管风云如何变换,都要持之以恒做好自己的工作。谢谢。

  北京晚报:去年有媒体曝光雄安新区白洋淀水污染问题,您能否介绍一下白洋淀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安排?

  张波: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决策,是千年大计。加强雄安新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保护白洋淀及周边水生态环境,构建雄安新区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在看来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确实也面临许多需要攻克的难题。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这个流域上游有100多座水库,总库容量超过36亿立方,大家一块蓄水,连汛期的水也下不来,河湖得不到必要生态流量的补充,何谈水生态。这个区域的水资源七成左右用于农业,农业水价比较低,在这样的水价下,大家对节水灌溉措施缺乏动力。二是工业、城市、农业等各方面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比较大的,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第三就是水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不足,由于生态流量得不到满足,河湖水生植被就难以谈起,水生态的破坏和水质的下降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流域内的治污压力也会更大。

  为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成立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先后指导河北省编制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制定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协调财政部安排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新区的“洗脸工程”,为白洋淀生态恢复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们按照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指导雄安新区完成必答题。

  二是全面治理水污染,推动高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提升白洋淀周边区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

  三是恢复和保护水生态,督促严守红线,严控开发行为,制定非法挤占水域岸线建筑限期退出的清单,重塑健康生态,构建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系统。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地方继续加大雄安新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为雄安新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谢谢你。

  新华网:近来媒体曝光多起跨省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事件,对流域或者水源地造成影响,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生态环境部有什么部署或行动。

  刘友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事关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这些年来,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上,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16年底,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2149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6471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249万吨/年),分别是2006年的2.6倍和9.1倍。

  二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2015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对7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其中涉危险废物案件4起。2016年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

  但当前我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事件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出于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二是处置能力不平衡。虽然整体来看处置能力过剩,但部分地区、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不能满足处置需求。

  三是异地倾倒违法行为隐蔽,部门监管难度大,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责任追究困难。

  四是异地倾倒涉及不同地域、跨多个部门,查办工作有一定难度。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源头防范,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是严惩重罚,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环境违法企业。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明确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律纳入排污许可。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4月9日,李干杰部长主持召开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将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为重点区域,排查沿江沿岸固体废物,严格追究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废物处置机制,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政府限期解决,并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察问责。

  南方都市报:据了解,目前我国多个饮用水水源地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威胁老百姓生活安全,请问生态环境部有哪些措施来保护饮用水源?此外,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上个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目前排查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张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都专门针对饮用水源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也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

  加强水源地保护,需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区划定是水源地保护的基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负起这个责任。保护区划小了不行,划大了也不行,不划更不行。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要么是划小了,无法有效保护水源水质;要么是太随意划大了,监督管理没有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区划定以后就是生态红线了,各地要做好“守、退、补”的工作,所谓守,就是一旦划定这条红线,就要坚决的守住它,绝不能建设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有重大环境风险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项目。所谓退,就是对保护区已有的违规项目,要创造条件限期退出来。当然这里面情况也非常复杂:比如原来先有了企业,然后职工多了,家属多了,逐渐形成了城市,然后又在周边找了水源地。先有企业,后有水源地,而且已经形成了城区,要退出来就非常困难。

  所谓补,就是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退出的,一定要采取生态补救的措施,不能放任自由。在这方面各地要有底线思维,要么调整饮用水源地,要么想办法把威胁水源安全的项目退出来,在这点上特别考验地方政府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本领,总归要勇于担当。

  2016—2017年这两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的专项行动,在这个专项行动中,地级及以上城市319个水源地共计排查发现了490个问题,我现在可以欣慰的告诉大家这些问题截止到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一大批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今年生态环境部还将联合水利部,督促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划定)、“立”(标志设立)、“治”(违法问题整治)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方案的要求,2018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其他地区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2019年底前,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整治。毫无疑问这是一场非常艰巨的攻坚战,期待这场攻坚战取得更好的成效,谢谢。

  界面新闻:去年天津、河北渗坑污染一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其他地区是否还有此类污染?生态环境部针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

  刘友宾:2017年4月,媒体曝光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存在工业渗坑环境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当时,原环境保护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这两个地方进行了挂牌督办。同时,迅速部署在全国范围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天津和河北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治,公布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前不久两地申请解除挂牌督办。目前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工业渗坑已经整治完成,我部和有关部门实地察看后,对这两个地方解除了挂牌督办。

  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工作方案,对排查标准、整治要求等进行了部署。6月,纳污坑塘全面排查工作告一段落,各地陆续转入整治阶段,各省级环保部门在网站公布了本地纳污坑塘基本情况,并陆续公布了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等。

  第一阶段排查统计,三类纳污坑塘1886个。其中,工业类纳污坑塘521个,污染情况较为严重,部分坑塘污水呈强酸、强碱性,有些坑塘重金属超标;生活类纳污坑塘数量最多,达806个,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以容纳生活污水为主,部分坑塘属于季节性坑塘;养殖类纳污坑塘数量为559个,这类坑塘污染物比较单一,以畜禽养殖废水排放为主。当然1886这个数字是动态的,会随着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推进发生变化。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的工作,各地产业布局不同、地形地貌各异,纳污坑塘的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差异较大,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并实施,建立长效机制。我部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将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在控制污染物扩散的基础上,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目标。

  二是将纳污坑塘整治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验收和销号程序,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整治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张波:我补充两句,纳污坑塘实质是非法倾倒问题。一些地方纳污坑塘比较多,就说明这些地方非法倾倒比较猖獗。既然是违法问题,那就要按照新环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我们希望一些地方在整治渗坑的同时,还能够看到依法处理了多少违法者,依法逮捕了多少人,通过严厉的执法,来遏制非法倾倒的猖獗行为。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