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有群众反映,新会区崖门镇一公司存在非法生产、偷埋危废等问题,经新会区相关部门调查,该问题并不属实,目前,此案已经办结。
针对6月1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二批第142号投诉案件,反映位于新会区崖门镇的江门市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无证、无环评非法生产沥青和各种油品,并存在外排带白色泡沫废水、填埋油类垃圾等行为。接到投诉案件后,新会区立即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发现,江门市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已废弃,早已停用,近期没有投入生产的痕迹,暂未发现该公司从事生产沥青和加工废机油的事实。且该公司2016年9月收购原江门市昊晟道路改性沥青化工有限公司,从事燃料油道路改性沥青罐项目,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取得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由于该厂设备已停用,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的情况。故投诉反映的该公司长期无证、无环评非法生产沥青和各种油品,以及排外白色泡沫废水的问题均不属实。
针对举报中称该公司存在填埋油类垃圾的行为,现场经新会区崖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勘查,并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暂未发现有投诉中提到的该工厂在周边填埋油类垃圾的情况。
目前,该案已办结。下一步,新会区环保局和新会区食药环公安支队还将继续对该企业跟进调查,发现非法行为立即上报并严肃处理。
又讯 (记者/韩玲群) 昨日,我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9件,涉蓬江区3件、江海区1件、新会区2件、台山市1件、恩平市1件,同时涉开平市和恩平市1件。其中,重点案件2件,反映问题为:位于新会区圭峰会城七堡横冲工业区的几家造纸厂位于禁燃区,夜晚有烧燃煤行为,且存在偷排废水行为;位于蓬江区棠下镇江盛三路四号的江门市龙兴达喷涂有限公司在取得排污证、整改等方面存在造假行为,且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同时反映相关部门不作为,以及顺德环境科学院有限公司环评造假等。目前,案件已全部转交有关市、区开展调查处理。
截至目前,我市共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共134件,已办结25件,办结率为18.7%,办理情况如下:责令整改38家、立案处罚33家、查封扣押5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23家,罚款297.3万元,立案侦查6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0人,问责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