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
2015年江门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2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8.2%,其中优181天、良141天、轻度污染40天、中度污染3天,未出现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气。
2015年,江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6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33.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4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3.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7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2.7%;臭氧日均浓度(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4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上升1.4%;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25.0%。
市区降水pH均值为5.38,酸雨频率为44.4%,降水pH均值范围在4.66~7.0之间,属于酸雨区。
二、水环境
2015年,江门市区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江门市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5.7%。
西江干流、西海水道和潭江干流上游水质优,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江门河和潭江新会区段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2015年,江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黄茅海、广海湾、镇海湾、上下川、铜鼓湾水质优,监测项目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海宴水质良好,监测项目符合三类标准。
三、声环境
江门市区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5.8分贝,与上年持平;各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均值中,2、3类区昼间和夜间以及4类区昼间均符合相应功能区的要求。